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环球在线新闻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0-06-28 14:10:42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夏万举 彭建清 方之舟 特约记者刘宝昌 杨程西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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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闻报道  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体现中国特色 助力长治久安——解析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司法系统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

522日,盈江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县16个乡镇(农场)司法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70余人学习《社区矫正法》。

云南省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云南省近日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云南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业务培训

622日,云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暨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7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的发布会将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发布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并由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先生;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徐志勇先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女士。

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提问。

首先,请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答记者问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答记者问

       谢谢记者对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

       社区矫正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就具体部门而言,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和多年实践,是由我们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机构和全省1400余个司法所,具体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我们不仅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法治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还要对他们严格进行依法监管,帮助他们悔过自新,我们的主要具体管理措施有:一是组建一个矫正小组,二是掌握核实情况,三是严格外出审批,四是进行奖惩,五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六是处置突发事件。

       关于组建一个矫正小组。这是最能体现社区矫正性质的做法。按照分类管理,个别矫正的要求,我们将会为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组建一个社矫小组,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建立一套管理档案,做到一人一组一方案一档案。对接收矫正、解除矫正,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我们的矫正小组的成员既有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还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人员。如社矫对象是女性的,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是未成年人的,要有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成员。

       关于掌握核实情况。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我们的监管将通过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进行掌握。

       关于外出审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一般限定在所居住的县区,如需要外出,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并且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就是违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曾经有社区矫正对象因不假外出,多次拒绝接听司法局和检察院的电话,最终被依法收监执行。

       关于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主要针对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有五种违规情形。一是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二是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是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是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经县级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俗称电子手环、脚环,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管。电子手环具有不可拆卸、24小时定位跟踪的特点。

       关于进行奖励。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扬,符合减刑条件的,将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对违规的将给予相应的惩戒。

       关于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必须做到两个立即,一是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联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二是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违法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矫正对象如出现违规违法,我们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一是由我们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二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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