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调解仲裁系统倾情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作者:云仁轩 杨成林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4-01 15:32:47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张廷盖 邱琬婷 特约记者 徐彦 李俊江 刘宝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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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在线人社头条报道  近年来,云南省调解仲裁系统坚持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倾情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我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有1394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累计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95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7821人次,为服务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952.74万元。体现了云南人社干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动服务群众,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在一线保稳定的具体实践。

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制度全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于20212月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16个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全配齐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目前,16个州(市)和部分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均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和形式。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对象范围拓展为: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予工伤赔偿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法律援助形式包括提供援助咨询服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参与仲裁案件的审理、协商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参与调解仲裁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受援人须知、回访、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案件质量等规章制度。二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符合条件的应援尽援,确保援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办案不收费,严格执行无偿法律援助原则,杜绝有偿办案。四是认真审查条件,严格把关。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亡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为贫困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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