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草局印发通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需使用林草地可依法先行使用

作者:环球在线新闻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03-07 12:40:35
报道:杨成林 夏万举 彭建清 刁燕燕 方之舟 特约记者杨程西南报道
浏览数:
0评论

        环球新闻报道  近日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草地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草地,全力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草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林草用地保障。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需使用林草地,可依法先行使用。属于永久用地的,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使用林草地,允许“边建设边报批”依法免收植被恢复费,但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对省政府明确开工建设的铁路、县域高速“能通全通”、机场、能源、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涉及云南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允许先行使用林草地,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省林草局明确,各级林草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增产保供等民生项目使用林草地。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植被恢复费,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据悉,企业和群众通过使用PC端“云南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申请办理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相关业务。对网上办理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在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交纸质原件。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