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新闻 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办

作者:杨成林 刁燕燕 夏万举 方之舟 特约记者杨程西南报道    来源:环球在线新闻    时间:2020-01-13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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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 宗霞会场主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梅女士发布新闻

 环球新闻报道 1月13日 环球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成效和重要意义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之一,药价虚高、药品回扣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焦点,也是医改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药品招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91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首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11个试点城市预计节省药品费用58亿元,社会舆论良好,反响强烈,执行进度超预期,患者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试点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实现了降低药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招采机制等目标。20197月,总结试点经验,国家决定在全国非试点地区全面推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我省作为采购联盟成员之一,参与了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930日,国家联采办公布了招采结果,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格较试点城市的价格又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具体到我省,中选价格与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4.63%,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7亿元。广大群众将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用药恩替卡韦,降幅达98.38%;用于高血压治疗的苯磺酸氨氯地平,平均降幅为94.32%;用于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平圴降幅86.6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试点扩围工作。201910月初,《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出台。12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工作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三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善衔接,处理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的关系。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药品采购、使用、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管。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8项主要措施。 

一是分解采购数量任务。采取参照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和医疗机构申报数量,按2018年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占采购总量的比例,将中选药品任务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并由医保局和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二是确保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要求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三是确保药款及时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总采购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四是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五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年度医保预算总额。 

六是对未中选药品进行价格调整。与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药品,应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进行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以议价采购。 

七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选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八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定中选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企业应具备48小时内向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偏远地方不超过72小时)。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此外,我省将在落实试点扩围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让老百姓花更少的钱,买到更多更好的放心药

针对怒江、迪庆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药品配送难度大的实际,我们还出台了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的有关政策,鼓励大型的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延伸触角,参与基层药品配送,全力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和配送困难乡(镇)的药品供应,打通药品供应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各地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监测基层药品配送状况,合理设置指标,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考核。对配送过程中出现拒绝配送、频繁拆单、调货换货、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并采取约谈、暂停直至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严肃予以处理,确保药品配送到位,让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及时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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